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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開始之前

不是每件事情都只有過失跟故意那麼簡單的分法。為了保障過失或故意行為以外的狀況,法律便明確規定,

故意行為要依法接受處罰,過失行為要看法律有沒有處罰規定,如果行為是出於不可預測的狀況就不用處罰了。

 (過失與傷害以外的行為包含無過失行為、依法令的行為、無意識行為或不可抗力的行為等。像醫生用鎚子敲患者的膝蓋結果患者因為反射動作踢傷護士就是。)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故意v.s過失

故意或是過失共同都有「」,只是「」的程度不同

而他們最大差別在於「」,也就是希不希望結果發生,但過失跟故意也各有區分。

 

故意(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

犯罪行為人明知所做的行為是犯罪的,而且行為一定會讓結果發生,但還是進行這個行為。

(直白白話文:一定要讓它發生!!!!)

例如↓

鐵鐵明知道用利器攻擊培培會讓培培受傷,卻還是用利器攻擊她。

PS.有明知的話都是稱做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犯罪行為人知道所做的行為是犯罪的,而且知道行為可能會讓結果發生,也沒有希望結果一定要發生但卻發生了。

(直白白話文:會發生最好,不發生也沒差~~)

例如↓

奶凍想對奶球惡作劇於是在地上挖了一個洞,心想奶球路過的話能掉下去最好,沒掉下去也沒差。結果路過的奶球掉下去了!這種就叫做間接故意

PS.包含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過失(無認識過失與有認識過失)

 無認識過失

客觀知道這個行為是犯罪的,而且行為可能會讓結果發生,但犯罪行為人知道但沒有想過沒有盡到注意的義務,而導致結果發生。

(直白白話文:在這裡這樣做不會有事發生拉~)

例如↓

在深山亂丟香蕉皮,踩到香蕉皮的人會滑倒。但奶球覺得深山裡不可能有人所以照樣亂丟香蕉皮,結果經過的鐵鐵就踩到香蕉皮滑倒了。

PS.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認識過失

犯罪行為人知道所做的行為可能會讓結果發生,但是相信一定不會發生,但還是發生了。

(直白白話文:我知道這樣做不行啦~但是在這裡這樣做絕對不會有事發生拉~)

例如↓

阿鐵、凍凍、球球在庭院聊天,凍凍跟球球想要玩石頭投擲戰,阿鐵告知凍球說「這樣會丟到我ㄟ~~」。但凍球回說他們丟得很準很小力不會打到阿鐵。阿鐵再次確定告知說「你們真的會打到我」。

凍球不管執意要玩,結果真的丟到阿鐵了。

PS.有點類似間接故意但是其實不太一樣。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直接故意、有認識過失比一比

「直接故意」跟「有認識過失」有點難分辨。但簡單來說就是要看犯罪行為人有沒有這種犯罪的意思(就是前面提到的欲)

以「鐵鐵打人」這個行為來說

如果鐵鐵有想要打人的意思,那就是「間接故意」。(會容忍結果發生,沒發生就算了)

如果鐵鐵沒有要打人的意思但不小心打到了,那就是「有認識過失」。(根本不希望結果發生)

這樣故意跟過失的差別大家有比較清楚了嗎~

過失常見的案例與法條將會在下一篇跟各位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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