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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從上篇開始一直苦苦等候警察到來的各位說聲辛苦了..)

皇天不負苦心人,遠方終於傳來了熟悉的警笛聲。

當你熱淚盈眶地看著警察下車時,心裡一定有百種情緒交集想上前對警察杯杯哭訴。

甚至想要淚指對方哭訴他的始亂終棄...不....是過錯。

 

是,我懂你的委屈,但是千萬務必請冷靜。

 

因為警察到場之後真的很忙,

除了要將現場防護措施處理的更加完善以免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外,

還會做以下三種東西: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筆錄】、 現場圖

 

什麼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呢?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顧名思義就是登記當事人的資料.....

因為版面有限,詳情請見圖解,我們就快速進入下一點吧

 

  

第二:筆錄

切記:車禍現場的小細節,要充分跟警察說明(一樣請念三遍)

例如:煞車痕、車輛撞擊點、人身或車子受損狀況。

因為「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記錄為重要參考,所以一定要詳細表達、確認清楚再簽名。

【「保險申請」與「訴訟」將在後面為您談到,莫急莫慌莫害怕喔】

 

最後是現場圖(如附圖)

  

現場圖千萬要仔細確認有沒有劃錯 ,有問題就要馬上提出不然是無法再更改的。

 

這三項務必要確實核對,有問題就要在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處理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除了這三項以外,也可以請求員警對相關發生車禍之駕駛進行酒測。
 

如果有行車記錄器也可以交給警察或回家copy後備份給警察。(所以請隨時確認行車紀錄器的記憶體容量)

同時也不要忘記繼續在現場確認其他證據留存部分(證人與監視錄影器)
 

最後小提醒

因為有些車禍的肇事責任判定比較複雜;有時候雙方都要負擔一定責任,

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只能等待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

為了自身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執以免擴大問題。

 

而在肇責未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喔!

不然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就是想哭都哭不出來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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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颺理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