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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橘伯及阿妮嬸育有兩名子女分別是長男鐵男及長女寶妹。
前年阿橘伯因被診斷出腎不好,決定立遺囑以備不時所需。
但因為阿橘伯怕兒子鐵男太宅,脾氣不好找不到工作老婆的話會孤老終生,因此想將1200萬的遺產全部給兒子鐵男繼承,可以嗎。
答案是不行!!
遺產繼承在法律中分成。
「應繼分」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應繼分圖文介紹→https://goo.gl/pDSrW4
「特留分」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因此,寫遺囑時,不可以侵犯到繼承人的特留分。
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
所以就算阿橘伯立遺囑指定1200萬的遺產只給兒子鐵男,老婆阿妮嬸跟女兒寶妹都還是能拿到屬於他的特留分,也就是
1200萬*1/3*1/2=200萬喔。
所以阿妮嬸跟女兒寶妹一人都能夠得到200萬的遺產,剩下的800萬則是兒子鐵男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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