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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中,除了常見的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職位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職位,便是法警了。
很多人會將法警跟警察搞混,但其實兩者是完完全全的不同喔。
今天就來為各位簡單介紹一下法警跟他們的工作職責吧。

首先,法警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不受地方民意機關監督。而法警任用的法源,大致上是來自《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警管理辦法」任用及《法院組織法》加以歸納。

而法警的工作職責並不只是在法院看到的站在門口顧安檢或是協助點呼人犯等瑣事而已喔。

他們的工作還包含拘提、搜索、扣押、值庭、調查、解送人犯等相關司法警察事務(高分檢的法警還有多一項槍決人犯業務)。
由此可知,法院及地檢署的安全還有人犯的管控都是法警的業務範圍。第一線面對人犯(被告)的他們是必須非常謹慎且小心的,除了要立即對人犯的行動加以反應外,法庭的秩序與安全也是一併要靠他們守護的喔。

若有機會去法院,看到辛苦的法警們也別忘了對他們說一聲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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