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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遇到當事人來詢問,借錢給朋友雙方並約定每月返還本金,結果錢才剛借出去,朋友只還了3個月後來就不還了,這樣算不算詐欺?

答案是不一定算,在實務上借錢給別人稱為消費借貸,而欠錢的人還不出錢來是屬於民事糾紛,不必然就會構成詐欺。

很難構成詐欺的原因是因為,就是難以證明被告「在借錢時」有施用詐術的行為,若無法證明,即不會構成詐欺罪。

相對的,若借錢的理由很明顯是虛構的並足以影響是否同意借款的判斷,也因為詐術陷於錯誤而受有金錢的損失,就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囉。

那借錢不還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建議可以先用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還款。(關於存證信函跟律師函的差別: https://reurl.cc/Qp4zAO )
如果沒有回音,便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最重要的是,借人錢一定要保留交付錢給對方的證明(匯款或是簽收借據都可以)。
如果有書面的借貸約定也可以提出來,這樣在訴訟上都可以更有效的幫助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事實做出較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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