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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之後,大部分人最在意的就是我可以跟對方求償多少錢?這就是車禍事件的民事責任部分,主要規定在民法第184條以下,簡要說明如下:

請求賠償的條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之2條則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上兩個條文就是車禍事件向對方求償的主要規定,在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叫「請求權基礎」,至於實際上能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可區分成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財產上損害:

  1.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這條規定能請求賠償的項目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等等,在訴訟上主要的憑據是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例如說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專人全日照護2個月,一般來說就能請求2個月的全天看護費)。
  2. 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這條主要用在汽機車在車禍中受損的情形,例如大貨車在車禍後價值減少了50%,這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實務上主要倚靠鑑定機關的認定。
  3. 民法第192條第1、2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在車禍致死的情況適用的規定,由這條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等等。
  4. 修車費用:除了以上項目,車禍事件常發生車損情況,也能依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相關規定(民法第213條等)向對方請求修理費,但要注意折舊的計算。

 

非財產上損害:

  1.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就是所謂精神慰撫金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金額,除了看受傷的嚴重程度,也要衡量雙方的財產收入狀況而定(實際能求償多少錢,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2. 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在車禍致死的情況中,以上被害人的家人,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精神慰撫金。

以上就是車禍事件中主要能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實務上能請求的多寡,端看證據資料是否充足,所以車禍事件後的醫院診斷書、喪葬費收據等等都要妥善保留,以免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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