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與時事討論嗎?或是對於律師生活的酸甜苦辣感到好奇呢?歡迎來颺理粉絲團按讚走走喔>>
現代社會人人比鄰而居,選擇房子的時候除了建商好、地點好、風水好外,有個好鄰居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而現代人也因為鄰居的糾紛愈來愈多訴訟,那麼究竟鄰居間的糾紛有哪些呢?又該如何主張呢?本系列將一一介紹,而本次就先從房子的搭建開始介紹吧!
鄰地侵權責任
- 一般來說在建造房屋時,因為一定會打地基以及架起如鷹架、鋼筋或房屋結構等工作物,而這些行為對於工地旁邊的土地都是有相當風險的行為,因此民法第79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工作物受其損害」
- 但要注意的是,上面規定並沒有直接規範法律效果,因此實務上律師或法院會一起引用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上面說的民法第794條規定,目的在保護相鄰關係中鄰地地基及工作物之安全維持社會之公共利益,避免他人遭受損害,因此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如果違反而導致旁邊的土地受損害時,土地的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法律上,我們習慣把這樣子的求償權稱為「鄰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鄰地侵權的證明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法律上訴訟,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但是究竟要證明什麼部分?由誰證明呢?這就牽扯到「舉證責任」的問題了。一般而言,我們都知道,誰主張有利的事情,就要由誰來舉證證明。例如在車禍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要請求肇事者賠錢必須要證明自己有受傷,而且所受的傷是肇事者造成的。而鄰地侵權中比較不一樣的是,由於施工者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因此受害人的只要證明自己的土地有損害就行了,至於土地的損害是不是由工地施工造成的,必須要由施工的人證明。這也是為什麼類似的案例中,我們必須要去主張民法第794條規定!
當然,如果發現鄰地施工造成房屋傾斜、龜裂等問題時,最好要立刻向高雄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通報鄰損,主管機關會立即派員瞭解狀況,如有重大危害時也會命令鄰地停工,之後如雙方不成,也會有一定的程序確保屋主的權利,此部分細節,就留待下篇文章揭曉囉~
其他鄰里相關文章
【颺理民事系列-惡鄰居噪音PK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