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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並茂→ https://goo.gl/82eT5p

在地狹人稠的台灣,鄰里關係也是生活中重要的一環。

遇到好鄰居能達到守望相助的生活,但若遇到惡鄰居就不是那麼的美好了。

最常見的惡鄰居就是製造噪音讓人生活無法安寧,而且屢勸不聽。

若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自保呢?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與【噪音管制法】規定

→噪音是「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開罰依據不是全以分貝有沒有超標為主喔)。

 

方法一

當噪音開始時,務必錄音錄影。錄製內容建議將時鐘等能證明蒐證時間的證據一併錄入,再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警方可依《社維法》開罰,最重6千元。(法令依據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方法二

若住處有管理委員會,可以向管委會申訴,請管委會出面勸說或發文制止。

如果是有管理委員會的大樓,在規約中訂有「惡鄰條款」者,更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喔!

 

方法三

請縣市政府環保局等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止住戶發生喧囂、振動的行為,若未改善,可開罰最重15000元,並限期改善,屆期若仍不改善,可連續開罰。

 

方法四

如噪音嚴重影響生活,造成精神上困擾,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

 

大多數的人總認為噪音最多只能報警處理勸導或是向環保局檢舉。卻不知道其實是能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的。

雖然提告不一定會成功,但只要證據能蒐集俱全便有成功的機會。

所以若是遇到這種狀況,建議先錄音錄影蒐證並記錄時間點。也能請警察、第三人等到場作證,並於警察介入處理時錄影存證。待證據齊全再向法院提告爭取自己的權益。

 

人人都不希望有惡鄰居,大家更注意自己的行為以免自己也成為惡鄰居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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