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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以我該怎麼辦才好。』
這個問題從我當上律師的那刻開始,總是不停地在我耳邊響起。
看著坐在對面的是阿偉,心底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他在102年時犯了偽造有價證券罪,因為與被害人和解而獲得法院判決宣告緩刑5年。(等於到107年底才屆滿)
但是他卻在在105年時酒駕,並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而檢察官經檢視阿偉的前科表後,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阿偉的緩刑。
而阿偉是家中唯一支柱,如果緩刑被撤銷入獄將會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越想越恐慌的阿偉,決定速速前來詢問律師該怎麼辦。
『先來談談甚麼是緩刑吧,你覺得緩刑是甚麼?』
『就是讓刑罰往後延阿,時間到就不用執行刑罰了。』
沒錯,緩刑制度講白話就是讓你延緩執行刑罰的時間,目的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向善。
但如果犯罪人不是善類或不知悔改,就有必要撤銷緩刑並去執行原本的判決刑罰。
『所以只要再犯罪就是一定會撤銷緩刑嗎?』阿偉這麼問
『緩刑撤銷有分成一定會被撤銷跟可能被撤銷啦!』
應撤銷(一定會撤銷)刑法第75條:
1.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2.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只要緩刑人有發生以上兩種狀況緩刑就必須撤銷,而且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
得撤銷(有可能,但不一定會撤銷):
1.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2.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3.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4.違反法院命應履行之事項,情節重大者。
5.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緩刑人,法院會看狀況決定到底需不需要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也就是說,法院是有權限決定撤銷與否的。
『那法院如何去決定要不要撤銷呢?擲筊還是抽籤?』
『是否撤銷緩刑,除了要合乎撤銷緩刑的要件外,還要考慮三點,分別是:
1.前、後罪之間的行為狀況是否一樣、
2.發生時間是否相近、
3.是否具有發生的高度關聯性。
如果是相同的罪,就算是無改過自新並有撤銷緩刑執行刑罰的必要了。
如果是不同的罪,但是兩罪發生的時間很近或是具有高度關聯性,也可能被認定守法意識不高,而達不報緩刑宣告預期的效果。』
『好險你的前後罪是不同的罪名、發生時間不近而且關聯性也不高。所以撤銷緩刑的聲請可能是不會被接受的,你就不要再出事就好了。家庭還是最重要的。』
『聽到律師您這麼說我就放心了,我也該回去努力工作養家餬口了。』
阿偉又打開了手上的玻璃瓶,像是要驅走心中緊張般地喝了一大口。
『方便問一下那瓶是甚麼嗎?』克制不住好奇心的我問
『保x達B阿。』阿偉起身離開
『律師您也知道開車需要補充一些提神飲料咩,我要快點去送貨了。律師有機會再聊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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