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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以我該怎麼辦才好。』

 

這個問題從我當上律師的那刻開始,總是不停地在我耳邊響起。

   看著坐在對面的是阿偉,心底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他在102年時犯了偽造有價證券罪,因為與被害人和解而獲得法院判決宣告緩刑5年。(等於到107年底才屆滿)

但是他卻在在105年時酒駕,並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而檢察官經檢視阿偉的前科表後,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阿偉的緩刑。

而阿偉是家中唯一支柱,如果緩刑被撤銷入獄將會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越想越恐慌的阿偉,決定速速前來詢問律師該怎麼辦。

 

『先來談談甚麼是緩刑吧,你覺得緩刑是甚麼?』

『就是讓刑罰往後延阿,時間到就不用執行刑罰了。』

 

沒錯,緩刑制度講白話就是讓你延緩執行刑罰的時間,目的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向善。

但如果犯罪人不是善類或不知悔改,就有必要撤銷緩刑並去執行原本的判決刑罰。

 

『所以只要再犯罪就是一定會撤銷緩刑嗎?』阿偉這麼問

 『緩刑撤銷有分成一定會被撤銷跟可能被撤銷啦!』

 

應撤銷(一定會撤銷)刑法第75條:

1.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2.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只要緩刑人有發生以上兩種狀況緩刑就必須撤銷,而且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

得撤銷(有可能,但不一定會撤銷):

1.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2.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3.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4.違反法院命應履行之事項,情節重大者。

5.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緩刑人,法院會看狀況決定到底需不需要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也就是說,法院是有權限決定撤銷與否的。

 

『那法院如何去決定要不要撤銷呢?擲筊還是抽籤?』

『是否撤銷緩刑,除了要合乎撤銷緩刑的要件外,還要考慮三點,分別是:

1.前、後罪之間的行為狀況是否一樣、

2.發生時間是否相近、

3.是否具有發生的高度關聯性。

 如果是相同的罪,就算是無改過自新並有撤銷緩刑執行刑罰的必要了。

如果是不同的罪,但是兩罪發生的時間很近或是具有高度關聯性,也可能被認定守法意識不高,而達不報緩刑宣告預期的效果。』

 

『好險你的前後罪是不同的罪名、發生時間不近而且關聯性也不高。所以撤銷緩刑的聲請可能是不會被接受的,你就不要再出事就好了。家庭還是最重要的。』

 

『聽到律師您這麼說我就放心了,我也該回去努力工作養家餬口了。』

阿偉又打開了手上的玻璃瓶,像是要驅走心中緊張般地喝了一大口。

 

『方便問一下那瓶是甚麼嗎?』克制不住好奇心的我問

『保x達B阿。』阿偉起身離開

 

『律師您也知道開車需要補充一些提神飲料咩,我要快點去送貨了。律師有機會再聊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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