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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婚紗選哪套比較配我?」
「要不要請婚秘?」
「喜餅買哪家?」
洋溢著幸福氛圍的春嬌,手上戴著在美麗閃亮的鑽戒,開心地規劃著自己夢想中的婚禮。
志明見狀,深深嘆了一口氣。
想取消婚禮的話劇梗在喉嚨中....卻不知如何開口。
這是常常在電影與偶像劇看到的橋段,這樣戲劇化的轉折也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
明明付出了這麼多,明明兩人都有結婚的意願,沒想到竟來個晴天霹靂
「 新郎、新娘竟然不是我!!」
「都慎重地準備了這麼久,怎麼可以說不結就不結呢?」
「能不能告她履行婚約呢?」
「難道就這樣吞下這口氣嗎?總該賠償吧!」
不甘心的一方總是常常這樣問,但婚姻是無法以訴訟強制履行的。
婚姻講究的是婚姻雙方當事人出於「自願且真摯」的意思而締結婚姻,
而且我國現行結婚採「登記婚制」,若是婚姻生效,需要
(1)書面、
(2)二人以上證人親自見聞結婚真意並簽名、
(3)並由雙方當事人偕同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才行。
若一方悔婚,不願配合辦理結婚登記,雖無法訴請辦理結婚登記,但依法可請求悔婚、違反婚約的一方賠償因此所受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很多人一定會好奇,常見的財產損失有那些呢?
最常見的就是租婚紗、婚禮秘書、婚紗攝影、喜餅、喜宴、喜帖製作等費用,
換句話說,只要是因為結婚所花的的開銷都是可以納入請求範圍的。
而最重要的是一定、一定要保留收據,無論是現金付款或是轉帳匯款,
而且最好能夠記錄每筆開銷是由何人負擔或平均分攤,不然最後缺少證據也還是白搭。
而精神慰撫金的部分,通常會審酌雙方交往情形及悔婚方的違約程度,也不是能隨意漫天喊價的。
但還是要提醒各位,求償畢竟是最後的解決方式,無論哪方面來說情人變仇人都是萬分的尷尬。
結婚之前雙方充分溝通討論,了解彼此是最重要的。
甚至可以嘗試婚前婚姻輔導讓雙方能夠更加有共識,也更能避免落跑新娘/新郎的劇情一再上演!
最後千萬切記,請求是有時效性的,一定要在兩年內才行喔,也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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