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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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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系列就由常見的本票開啟序幕吧。

簽署本票是民間常見的借款方法之一,但若是本票沒有兌現怎麼辦?

這時候就可以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不管是因為借款、貨款或其他原因持有他人所簽發的本票,如果沒有寫到期日,在「發票日」的三年內,都可以拿本票的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只會形式審查,只要「發票人、金額、發票日」三者都具備,就會發本票裁定,接著就可以拿本票裁定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囉。

債務人收到裁定後,如果發現本票根本形式上就有欠缺,可以在10天內抗告救濟。

而如果是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簽過這張本票,或者本票被變造過,切記要在20天內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果已經還過錢了,對方還拿本票來執行,也同樣可以提起「確認本票不存在」之訴來救濟喔

以上是簡單介紹本票裁定的程序,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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