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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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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說到可以拿支票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一般起訴又有甚麼不一樣呢?


支付命令的聲請是書面審理,只需要提出完整的債權證明文件。

經過法院審查後,如果認為確實有債權的存在,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債權、債務的雙方。


而因為這個過程,都沒有給予債務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法律賦予債務人一個「任意異議權」。

 

任意異議權  → 只要在收到20天內,都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債權人除了要再補繳裁判費外,法官也會對開庭審理,讓雙方有充分陳述意見的時間。


但如果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

這時債權人就可拿「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囉。

不僅可以查封不動產、存款,甚至還可以扣薪喔!


因此提醒各位網友,如果收到支付命令,記得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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