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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並茂: https://goo.gl/Ai9hv4   】

家事案件中,子女監護權往往爭執的焦點,但當事人常在收到判決時疑惑地想說:「奇怪,對方做錯這麼多事,有這麼多缺點,我都講的一清二楚了,法官怎麼還把監護權判給對方呢?」

 

家事紛爭的雙方往往各執一詞,但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考慮一切情況,參考相關訪視調查報告,再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

 

訪視社工給予的意見是法官重視的一環。通常除較特殊案件外,社工不會在訪視報告中明確建議監護權的歸屬,而是就「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親職能力及被監護人之情感依附」等面向綜合觀察,給予法官中立的意見。

 

依從業經驗來說,「父母是否善意」是社工觀察重點,例如:父母相互間是否善意、是否給予合理的探視權、是否願意負擔扶養費用等等,其中「是否曾對小孩灌輸錯誤觀念」是社工們最為在乎的。如在曾經處理過的案件裡,媽媽因吵架離家出走,爸爸去聲請離婚並要求小孩的監護權,結果社工訪視時卻發現爸爸常都給小孩灌輸「媽媽是壞蛋、媽媽不要你們才離家」等錯誤觀念,另社工甚感不捨,並強烈建議法官禁止爸爸不得再對小孩灌輸此等觀念,而這也成為法官重要的判斷依據之一。

 

經濟能力在監護權上判定已經不是一個、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參考孩子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跟孩子關係緊密且過往負擔較多照顧責任的一方,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紀錄,法院會衡量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是否適宜照顧孩子。

 

 

 

在面對家庭巨變時,情緒常常難以控制,但面對小孩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小孩的心靈十分敏感,別因一時口快,而在小孩心中種下難以磨滅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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