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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除了剩餘財產分配外,最常見的爭執所在便是兒女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落實了。

相較於一般案件,監護權案件除了開庭外還會有社工到個案家庭進行訪視,並將訪視的談話內容以及實際的環境觀察記載成訪視報告。

而訪視報告在子女監護權案件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法官的決定也大多會參考訪視報告。

 

訪視的大概內容今天也為各位大概整理出來,有需要的朋友都可以參考看看。

  1. 父母的身心狀況、再婚與否、家庭(家族)成員及互動狀況、經濟能力
  2. 居家環境、生活狀態及行為
  3. 兒女照護經驗與互動狀況
  4. 監護動機與意願
  5. 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
  6. 子女被監護意願
  7. 父母雙方對探視權的看法

 

訪視報告的最後,通常會建議法官誰才是合適的監護權人,但要在短暫的訪視時間中了解家庭真正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若遇到訪視報告的紀錄有一些問題,也能向法官說明或是舉證反駁,但畢竟在審理的過程中還是有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還是建議由律師協助提出有利的主張,增加勝訴的機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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