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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約?

婚約就是俗稱「訂婚」。

 

雖然婚約不能請求強迫履行。

但是法律上還是有規定一些可以解除婚約的事由,

或是,無緣的雙方還是有可能在沒有法定解除婚約事由的情形下違反婚約,甩甩頭不結婚了~

 

無論是解除婚約或是違反婚約不結了,當事人因此受有財產上或精神上損害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有機會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財產上損害賠償

精神上損害賠償

解除婚約

結不成婚的原因完全在其中一方的情形下,無過失者可以向有過失的那一方請求.

違反婚約

可以向違反婚約者請求.

可以向違反婚約者請求.(但限於請求之一方完全沒有錯的情形)

 

婚約可以解除嗎?

民法第976條中有提到可以解除婚約的事由包括:

★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其中一方訂定婚約後又跟其他人有訂了婚約或結婚,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故違結婚期約

其中一方一直沒理由或是故意拖延結婚日期導致無法結婚,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其中一方因為意外或是其他事故失蹤或生死不明滿一年,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有重大不治之病

其中一方得了重大而且是不能治癒的疾病,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其中一方在訂定婚約後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其中一方在訂定婚約後因犯罪而入監執行,另一方便可解除婚約。

★有其他重大事由

小提醒:108年的時候惡疾與殘廢已經從可解除婚約事由修法成非解除婚約的事由囉 

訂婚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當婚約失去效力,包括無效、解除或撤銷這些情形,一方可以請求另外一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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