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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電影情節中,常常看到為了義氣、愛情或親情等原因,幫忙承擔犯罪的情節。

這些情節總是賺人熱淚,但現實跟電影情節總是相反,頂替本身就是犯罪了,如果被發現是頂替的時候除了頂替人有罪外,被頂替之前的犯罪行為也會繼續追究喔!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146條---頂替罪>

 

頂替罪指得就是刑法第164條第2項的規定:「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的部分。為了處罰誤導司法、妨害司法對犯罪追訴的行為,所以將頂替他人犯罪的行為與第一項規定的藏匿他人犯罪的行為懲罰一樣。

但有些人會為了避免讓親人留下前科因而替親人頂罪,所以依照同一章節的第167條規定,如果犯罪的人和受到不法利益(被頂替)的人之間是配偶關係、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的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頂替罪所保護的是國家搜索權、裁判權,為了藏匿或隱避犯人而出面頂替者,等於使真正犯罪人逍遙法外,無法發現事實。所以頂替的當下頂替罪便成立了,至於頂替人事後自首、或被頂替者是否有罪,都與頂替罪是否成罪無關。

一時的逃避不僅僅無法解決事情,更會害到其他關心自己的人。所以千萬別為了義氣或是一時熱血便出面替朋友頂罪,事情發生了,面對處理才能真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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