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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好讀版: https://goo.gl/DNwM2w

一場車禍,可能造成數個家庭的破碎。

而這些車禍發生的原因大多都是因為危險駕駛(酒駕)。

酒駕在刑法上的「學名」叫做不能安全駕駛罪

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因致人於致重傷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不能安全駕駛罪又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酒精濃度達一定標準:

最常見的就是員警以酒測器讓駕駛人吹氣檢測,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員警就會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偵辦。

不管你車開得再怎麼直,走直線也很ok,只要超標就沒話說,一翻兩瞪眼。

這是因為立法者直接擬制酒測超標=危險,不需再藉由法院來認定是否危險。

另外,不是只有喝酒才會構成酒駕哦!有些食品內含有酒精成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過量,所以更要注意!

有人一定會問「可以拒絕酒測嗎?」

當然可以,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

1.處九萬元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汽車。

3.吊銷駕照。

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外,終身不得再考領。

 

二、其他情事可以認為服用酒類或其他類似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有些駕駛人酒量較差,小酌一杯就能醉的亂七八糟。

就算酒測值沒有超標(未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但開車開得歪歪斜斜,說話語無倫次,聞的到酒氣,走路踉蹌,失去平衡感。

綜合以上客觀跡證,可能被認定該酒駕行為已對公共危險產生實害。

簡單來說,檢警尚需提出客觀事證讓法院認定是否達到危險程度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又稱「毒駕」,近期有一社會新聞提到有一駕駛人吸食毒品k他命後駕車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引起社會譁然。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243/2546238)

法院會這麼判的原因在於檢察官未舉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法律要件

也就是說耐藥性因人而異,有些人吸食毒品後仍有能力安全駕駛,不能一概而論地認為一旦吸毒就等於危險駕駛,尚須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駕駛人已達不能駕駛程度。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駕駛人別再抱持僥倖心態,不顧酒意上路了。

下次喝酒狂歡後,找個代理駕駛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吧!

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的,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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