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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案件中,職災是常見的類型,別以為坐辦公室就不會有職災的問題。你知道如果在上下班通勤中出車禍受傷,可能也算是職災嗎?

今天先來告訴大家,如果你發生職災時,你在法律上有什麼權利。

 

「職災醫療給付」

如果因職災需就醫或住院時,可向勞保局聲請,雇主需補償勞工支出之必要醫療費用。

 

「職災傷病給付」

職災治療期間,因治療而不能工作時可以聲請。

每月可獲得投保薪資七成的補助,且最多可持續請領兩年

勞工於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於此期間內,亦應按勞工「原領工資」給予全額補償。

但若是治療期間過長,在滿足一定要件下,雇主可一次給付40個月的工資,免除此義務。

 

「失能給付」

因職災而喪失工作能力時,也可視失能等級請領失能給付。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如不幸死亡者,遺屬可請領喪葬津貼、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勞工如因此殘廢或死亡者,雇主亦應給予殘廢、死亡補償及喪葬費。

 

如果職災是雇主行為所致者,雇主需負損害賠償之責。

需注意的是,上述勞保給付是以「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

在「高薪低報」的情況下,勞工可請領之勞保給付也相對減少,此時別忘了就減少的部分,向雇主請求給付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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