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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幫你存起來」這句話大約是多數人童年的共同回憶,長大後回想起,總在談笑間和父母問起那些年我們一起領的紅包,究竟被存到哪兒去了?
當然,答案通常是不可考.
(除非你有一個身為會計相關從業人員的家人,每筆消費紀錄得清清楚楚,還編有歷年家庭財務現金流量表者不在此限)
最近,雖然才剛到年中,沒有紅紅的紅包可拿,但是因為武漢肺炎苦了經濟,小英政府發行大小朋友通通有的「三倍券」來拼經濟.
(肚子裡如果有即將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寶寶也可以擁有喔,準時報到!領起來!)
爸爸媽媽們,是不是嗅到了什麼熟悉的氣味呢?
沒錯,有些精打細算的爸媽,也打算為子女「仔細規劃」、「用心計較」三倍券的用途.
依據兒福聯盟統計,
絕大多數的家長(63.4%)並沒有事先與孩子討論振興券的用途,甚至近一成(8.3%)學生表示家長會把券全部拿走,13.3%只拿一部份,只有12.3%表示自己可以全拿.
BUT,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
從小以為的「約定成俗」,沒想到法律還真的有規定可循.
依照民法規定,「紅包」、「三倍券」是一種「無償取得」(簡單理解就是「贈與」、「別人送的」),
對20歲以下(將來會調整為18歲)的子女來說,法律有規定,這是他們的「特有財產」,
那麼重點來了,這類「特有財產」要怎麼用呢?
法律上,父母可以一起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
但也不是無限制的拿著孩子的扣打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必須是出於為子女的利益才行!
(當然啦,怎麼解釋「子女的利益」就看爸媽了...)
不過呢~
其實父母也不要太擔心,
孩子拿了三倍券,有45.4%只是想買生活用品,
爸媽可能比較有疑慮的3C產品、娛樂消費大概只佔1.7%、13.9%,
(孩紙們其實都滿簡樸的嘛....)
在這個人人競逐小確幸的時代,讓你心愛的他,有一點點主控權,尋一點點小確幸;參與家庭經濟決策,像一個小大人,一起規劃、一起圓夢,會讓親子關係更緊密!
(總比強制沒收還要好吧~)
相信,他開心,你也會很開心!(然後想想其實政府幫你買單2000增進親子關係就更開心了吧!)
附記:
其實,
當很久很久沒有聽到「幫你存起來」這句話了,大概也表示你變成那個要包紅包的大人了,
所以,你,有變成小時候那個你不喜歡的大人嗎?(笑)
附記:
如果你問作者要怎麼幫肚子裡的寶寶花三倍券?
哈哈其實她的待購品項我早就準備好了,3000塊的三倍券哪夠啊!!!!!!
☞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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