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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文→ https://goo.gl/u2dAzn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https://goo.gl/nnKpCj 】
曾經簡單介紹過剩餘財產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指夫妻離婚時各自婚後財產的現存價值,扣掉負債及無償取得(如繼承、贈與)、慰撫金等部分後,剩餘價值較少的一方,得向他方請求差額之半數。
這時候就有些問題出現了,有些人在婚姻生活中擺爛不工作,也不照顧家庭,卻以「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要一半財產」為由威脅另一半不得離婚。
但這種要求真的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
雖然要求看似合法,但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以我們曾經遇到的案件當作例子。
阿明和美美結婚後,婚姻生活逐漸出現問題。
阿明從事砂石車工作,每月收入不低,但從未支付家庭的生活費。而美美在婚後經營家庭理髮,為了平衡家庭收支,晚上下班後便從事家庭代工。
家庭生活及小孩上學的花費全由美美一手包辦。更過分的是每當兩人發生爭執時,阿明還會動手毆打美美,害怕得美美因此聲請保護令獲准。
兩人最後以離婚收場,但阿明卻在離婚後提告,主張女美美剩餘財產較多,所以應該要給付阿明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約200萬元)。
進入訴訟後,法院認為工作認真,獨撐家計的美美有擁有的現存財產是努力工作所得;但阿明卻從未給付家庭費用,對家庭並無任何貢獻,對美美財產的累積也未提供助力。
而且阿明每月收入比美美高,但存款卻顯著地少於美美,明確可見阿明的日常生活奢侈浪費。
法院最後認定阿明的請求對美美顯失公平,依民法第1030-1條第2項免除美美財產分配的義務。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30-1條第2項>
如果發現身旁朋友有面臨這種問題,記得跟他說:別理他,勇敢主張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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