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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樣的狀況會構成傷害罪呢?
跑步不小心撞傷人?打傷正在偷東西的小偷?
打傷讓你戴綠帽的第三者?街頭鬥毆導致有人受傷?
其實以上都有可能構成傷害罪的。
在目前的實務見解裡,基本上認為所謂的「傷害」是指造成人的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有障礙,或是外形有變異、破壞的情形。
講白話一點,別人的舉動讓你感受到痛、驚嚇,但是你的生理或心理卻沒受到影響,例如流血、瘀青、或是憂鬱症確診之類,就不構成傷害罪。(但可能構成恐嚇或強制)
最常見的是傷害罪便是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
只要傷到他人就構成普通傷害罪,但不是在故意的情況下傷害到他人就變成過失傷害罪了。
【如何分辨故意或過失→ https://goo.gl/6bZQiL 】
但若是被害者身體機能嚴重受損就可能構成重傷罪了。
那因應不同傷害罪的情況, 相關處罰條例輕重也不同。
而立法院在5/10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當中現行傷害罪的部分做了不少修正。
像傷害罪的刑責,將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當場激於義憤而犯下傷害或重傷害者則改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是發生聚眾鬥毆事件且有人死亡或重傷,在場助勢但未出手之人,僅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也予以加重為5年以下。
上述情形若是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則處罰加重。
【過失刑期也在內→ https://goo.gl/6bZQiL 】
傷害罪會根據不同的情況產生,為了在法庭上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回答與辯解,更是要瞭解自己的狀況會構成哪一條傷害罪。
當然最好是都不要遇到,避免自己受傷之外還會有吃上官司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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