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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越來越嚴重,除了確診人員必須隔離治療外,疑似有接觸或是旅遊史的人也必須隔離,甚至全公司停工。

除了勞工被隔離心急外,許多雇主也同樣頭痛,因為不知道隔離治療或是居家隔離期間請假規則跟工資到底要怎麼計算,今天就讓颺理一併解釋給各位。

「職災」是什麼?罹患武漢肺炎算不算職災呢?

簡單來說,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受傷、因工作導致職業病、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疾病、傷害、殘廢或是死亡,都屬於職業災害。

罹患武漢肺炎算不算職災呢?就必須得先了解勞工罹患武漢肺炎的原因是否為工作導致。

若勞工是因工作導致感染武漢肺炎就屬於職災,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

若勞工不是因為工作導致感染武漢肺炎就不屬於職災。

勞工隔離治療期間雖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但此時雇主就比照一般請假規則處理,不須給付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勞工沒有感染武漢肺炎,但經主管機關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或要求「自主健康管理」的情形,勞工要向雇主請假嗎?勞工隔離期間沒有上班,雇主還要發薪資嗎?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勞工沒有感染武漢肺炎,但因有武漢旅遊史或接觸疑慮,經衛生主管機關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該怎麼處理呢?

此時因為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也不可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至於薪資的部分,應先視工作規則的規定,原則上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但因情形特殊,建議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勞工「沒有感染武漢肺炎」,但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的情形呢?

勞工可自行請假(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居家休養或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時間。

如果勞工希望繼續上班,但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則可以要求勞工在家休養。但此時屬於受領勞務遲延,所以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如果勞工為了親自照顧因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要求的家庭成員而請假,雇主要發薪資嗎?

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另勞工提出家庭照顧假申請時,雇主不能拒絕,且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是否要發給薪資?不論是家庭照顧假或事假期間,雇主都可以不給工資。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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