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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照顧假是什麼?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教育部宣布延後各級學校延後開學,在2月11日至2月25日期間,勞工若需照顧12歲以下子女,得請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請防疫照顧假的資格不限於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像是爺爺、奶奶等都可視為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二、防疫照顧假怎麼請?雇主可否不准假或扣薪?

答案是不行!「防疫照顧假」是配合防疫的特別措施,因此勞工請假是配合政府的防疫需求,雇主不得將符合請防疫照顧假之勞工未出勤而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此外,也因防疫照顧假是此期間設置的特別措施,雇主也不能不給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要求勞工請自己的特休、事假。但需特別注意的是,請防疫照顧假並不一定會給薪,而視每家公司之規定不同。

 

三、我的小孩都超過12歲了,但還是有照顧小孩的需求怎麼辦?

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其他勞工仍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但須注意的是家庭照顧以7日為限,並且與事假合併計算。

 

※勞資法律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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