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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充滿便利性,為忙碌上班的人們,節省到現場挑選商品的時間,因此網絡購物在現今社會越來越盛行,但前述這類網絡商品價格標價錯誤的情況,其實很常見,如果網絡賣場將商品標錯價,可以向消費者表示本賣場尚未回覆消費者訂單成立,而以買賣契約還沒成立為由拒絕出貨給消費者?或以標價錯誤為由拒絕出貨給消費者嗎?
實務上有認為網路賣場購物業面上刊登的商品已經將各項編定型號、規格、名稱的商品分別標示優惠售價而刊登在網站,就各該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而其標示之售價亦已明確,消費者在網站內,點選要購買之商品及其數量後回覆下單,則在消費者下單時,賣場與消費者間的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因此賣場不能主張買賣契約還沒成立,而拒絕出貨給消費者。
所以本件案例,萌萌貓網路賣場販賣不能以訂單未成立為由,拒絕出貨給橘橘。
既然訂單是有效成立的情況,那網路賣場可以以標價錯誤為由拒絕出貨給消費者嗎?
實務上有認為應該考量消費者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例如:消費者對錯誤有無判斷或知悉的可能性等)、允許網路賣場撤銷訂單成立的意思表示是否會害及市場交易安全,以及消費者之主觀心態等。此必須依據網路賣場及消費者雙方的市場地位與締約之期待、交易之過程與實際情形等具體狀況,以及在具體狀況下,允許消費者利用網路賣場的錯誤購買商品是否合理等因素,個別加以判斷。
本件案例,橘橘在萌萌貓網路賣場下單訂購罐頭時,本來就知道所訂購的是「知名高級」罐頭,而且該知名高級罐頭從來沒有如此便宜過,網路賣場所定的價格,顯不合理,橘橘居於一般消費者之地位,以社會上相同經驗智識之人、處於相同之狀態下,應可判斷知悉萌萌貓網路賣場網站頁面商品價格,有相當之可能係出於系統錯誤所致,橘橘仍然下訂3箱,更呼朋引伴下單100箱,此時應認為橘橘沒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存在,自一般消費者立場觀之,均可合理判斷係是標價錯誤,橘橘對此既有所認知,仍點擊網頁結帳付款,完成購買程序,有違誠信原則,且考量萌萌貓網路賣場可能會因此產生巨大虧損,因此允許萌萌貓網路賣場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所以萌萌貓網路賣場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出貨給橘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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